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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10月1日起商品与包装将分开销售
发布日期:2014-04-13 21:24:09 关注:1025

市政府官网昨日发布了《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。《办法》明确,不需要包装能够实现流通和使用的商品不得使用包装,并提出了商品与包装“分开销售,自主选择”机制。独立包装要明码标价,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购买。

  月饼酒类等包装禁超过3层

  据悉,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、销售商品,设计、制造、使用商品包装及其监督管理适用该《办法》。

  《办法》明确,不需要包装能够实现流通和使用的商品不得使用包装,商品包装应当采用单一材料或者便于分离的材料,优先采用简易包装,不得采用不合理的复杂结构,“不得使用不必要的填充物,夸大包装,增加包装的体积”。

  对于月饼、茶叶、酒类、粽子、保健食品等容易出现过度包装重灾区,《办法》开辟专门章节特别规定,限制使用木材、纺织物、陶瓷、漆器等浪费资源或者难以回收处理的材料,推荐使用可回收利用的纸质包装。同时明确,包装层数应当在三层或者三层以下,除初始包装成本外,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正常销售价格的20%,除初始包装重量外,包装重量不得超过商品的净重。

  《办法》明确,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的商品,除初始包装外,实行商品与包装分开销售。与商品分开销售的独立包装应当明码标价。消费者对是否购买商品包装有自主选择权。商品生产者、销售者应通过设计、生产、销售不同类型的独立包装、设置商品包装价格差等方式,增加消费者对商品包装的选择机会。

  使用过度包装最高罚10万

  据了解,目前广州包装废弃物排放量在重量上约占城市固体废弃物的1/3,并逐年增长,造成了资源浪费和“垃圾围城”等问题。对此,《办法》表示,广州将逐步建立包装物的强制回收利用制度。生产、使用列入广州市包装物回收目录的包装物的商品生产者、销售者,应当对包装物负责回收。

  对于违反该《办法》的行为,《办法》规定了处罚措施,对商品生产者生产、使用过度包装的,质量技术监督部门、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,责令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的,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。

  《办法》还表示,将实行日常检查、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监督检查《办法》实施情况,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每年至少公开一次监督检查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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